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政策
政策内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要参照《工业转型升级投资指南》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组织项目,着重关注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装备升级、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降耗等环节,突出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项目。
产能过剩和“两高一资”产业单纯扩能的项目不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申报;企业已有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在该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不予申报该企业的其他项目;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重点产业振兴技术改造专项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
政策依据:2013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
办理程序:企业根据国家部委下达的技术改造及工业投资导向专题,向所在市发改委、经信委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材料,由所在市发改委、经信委上报省发改委、经信委。
办理部门:市发改委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市经信委投资与规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