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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挥 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12-27 8:57:06 |   浏览: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皖政〔2013〕19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大力实施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深入推进质量安徽建设。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围绕优化政策环境、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夯实品牌基础建设、推动供给结构升级、引领需求结构升级,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加快构建个性化、层次化、多元化的供给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工作目标
   
  (一)品牌数量和品牌经济规模显著提高。围绕特色和支柱产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展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自主品牌。各类品牌数量显著增加,品牌经济规模进一步壮大,品牌效应进一步显现,到2020年,力争全省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超过400件、安徽著名商标4300件、安徽名牌2000个、安徽工业精品500项以上,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00家、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3000家。力争品牌经济在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达60%。
  (二)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推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推动企业采用国际先进标准,严格按标准生产经营,严格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提升质量竞争力。开展质量标杆企业示范行动,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到2020年,实现我省主要产品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地区领先。
  (三)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升级,激发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和科技创新,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安徽制造向安徽创造转变、“安徽品牌”向“中国品牌”升级,争取在更多领域拥有质量标准的制定权、话语权。到2020年,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50%,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超过25%。
  (四)供给结构全面升级。创建一批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品牌集聚效应明显、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形成全面覆盖一、二、三产业,适应满足全省消费需求的供给体系。培育新时代消费观念,加快电商等新经济、新业态发展步伐,到2020年,初步实现农村、城镇、都市消费需求结构全面升级。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1.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品牌建设资金,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品牌建设,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品牌建设集聚。支持拥有品牌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上市融资,鼓励以品牌为纽带并购重组。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企业品牌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支持企业利用品牌资产依法质押融资。推广“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增信融资模式,为企业融资拓展新渠道。(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工商局)
  2.品牌保护监管政策。加强品牌保护法制建设,促进地方质量品牌立法工作。鼓励各级政府制定促进品牌建设、保护的产业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人才政策等。完善品牌保护协调机制,推进司法和行政执法两大保护模式的协调运作。加强品牌监管,依法惩治仿冒、假冒等侵犯品牌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品牌失信的惩处力度,建立品牌退出机制,打击品牌不正当竞争,为品牌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法制办)
  3.品牌激励与服务政策。各级政府要对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品牌实施分类、分层级资金奖励制度,激发品牌创建动力。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的由省政府给予资金奖励、获得省级品牌荣誉的由市政府给予奖励、获得市级品牌荣誉的由县政府给予奖励,对自主品牌出口的由同级政府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和引导品牌企业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掌握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促进技术向品牌集成。支持我省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走出去”。推动企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争创中国知名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利用政府信誉平台推广优秀品牌,开设品牌宣传专栏,组织各种形式的品牌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省工商局等)
   
  (二)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
   
  1.制定品牌发展战略。推动企业树立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发展战略,制订切实可行的短期和中长期品牌建设规划并贯彻实施。引导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并推动品牌建设,建设以重质量、讲诚信、善创新、会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品牌文化。推动企业内部建立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机制,保证品牌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健全品牌建设体系。打造以品牌管理体系、品牌传播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品牌文化体系及品牌保护体系为核心的品牌建设体系。推动企业关注品牌培育的关键过程,提升品牌培育能力;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持续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处于高水平,提升品牌美誉度。持续创新提升品牌竞争力,形成优秀的、得到全社会认可的品牌文化,提升品牌忠诚度。加强对品牌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和运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新闻办等)
  3.持续提升质量水平。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大力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广泛开展质量创新、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质量成本控制、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动企业积极应用减量化、资源化、再循环、再利用、再制造等绿色环保技术,大力发展低碳、清洁、高效、节能的生产经营模式。(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坚持诚信服务社会。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建立健全履行社会责任机制,定期主动发布信用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将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推动企业积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者、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强化诚信自律,践行企业承诺,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服务社会的好形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
   
  (三)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1.提升全社会品牌意识。积极开展“中国品牌日”活动,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切实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维权意识。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重视质量、守法经营、守合同重信用的优秀企业和质量过硬的品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增强全民质量意识,使关注质量成为各行各业和广大群众的自觉意识、日常习惯,形成“人人重视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引导广大企业建立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优秀品牌文化,将品牌建设列入宣传工作重点内容。倡导理性消费,树立安徽质量自信、品牌自信,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品牌、人人争创品牌、人人维护品牌、人人崇尚品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质监局、省工商局)
  2.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在品牌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专业技术特长,鼓励培育和发展专业性品牌、社团品牌、企业品牌。充分发挥品牌建设专业团体的组织作用,开展名牌评价、品牌价值测评。充分发挥各行业组织的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自律,推广行业先进的营销理念、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增强行业企业在市场调研、产品定位、营销策划、传播宣传、公关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引导广大企业走品牌创建之路。引导、推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行业组织,建立品牌建设研究、咨询、评价等第三方机构。鼓励品牌中介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做大做强,开展规范的品牌建设专业指导服务活动。品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品牌建设服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杜绝乱评比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等)
  3.推动品牌教育和人才培养。发挥企业品牌资源优势,建设安徽品牌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发挥品牌建设行业协会等社团机构积极性,开展质量和品牌从业人员培训,提高质量和品牌从业人员能力和素质。依托社会组织、科研院校等品牌专业机构开展品牌经理培训。推动高等院校开设质量与品牌相关课程教育,支持有条件的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开展质量与品牌从业人员的专业学历教育,培养品牌建设专业人才。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鼓励企业员工开展技术创新,培育大国工匠。(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重大工程
   
  (一)大力实施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开展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着力提升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能力,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国际标准化领域的话语权。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将发明专利转化为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支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协同推进产品研发与标准制定,探索标准研制和推广。充分发挥我省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培育我省具有一定规模和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追求高标准、高质量,促进不断完善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机制。(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科技厅、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和地方产业集群,支持建设一批高标准国家(省级)质检中心、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切实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对技术机构优势检测项目进行全方位升级,提高其科研能力和水平。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市场化进程,以科学、公正、权威为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组建具有公益性和社会第三方公正地位、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依托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和重大项目的科研突破,深化检验检测机构品牌建设,打造一批服务能力突出、专业特色鲜明、市场竞争水平高的检验检测品牌平台。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推广先进计量方法在企业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3.搭建持续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以创新作为提高品牌竞争力的抓手,加强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引进人才,加大投入,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注重创新成果的标准化、专利化和产业化,彻底改变“重制造轻研发、重引进轻消化、重模仿轻创新”状况。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善品种质量,提升产品档次,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4.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推动建立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提高品牌研究水平,逐步提高我省品牌公信力。促进“产、学、研、检”合作,加强品牌研究、咨询和评价,完善品牌评价体系、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品牌产生机制,有效指导企业品牌建设,提升我省品牌影响力。持续开展品牌经济效益分析研究,定期开展安徽品牌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调查,评估政府和企业品牌建设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参考。持续跟踪国内外品牌发展的前沿动态,开展地域性品牌对比研究,开展品牌建设环境评估、品牌建设政策效果评估,提出我省品牌发展对策与建议。(责任单位: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5.推进国际和地区合作交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品牌建设的国际和地区交流合作,学习国内外品牌建设成功企业的品牌管理机制和品牌塑造方法。支持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化经营,积极开展商标国际注册,鼓励我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在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跨国投融资、跨国并购和检验检疫、产品通关等方面给予更加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合资合作过程中产品、企业和区域品牌的保护和管理,积极宣传我国与品牌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建立互惠共赢机制。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参与国际及区域组织的品牌相关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专业机构来我省开展工作,大力培养品牌专业化人才,提高我省品牌建设能力。(责任单位: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二)大力实施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1.加快推动供给结构升级。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行动,切实改善营商环境,着力提高消费品有效供给能力和水平。支持企业培育新品牌、争创知名品牌,树立企业标杆。从一、二、三产业着手,丰富产品和服务品种,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推出一批制造业精品,提高生活服务品质。着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显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工业机器人、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重点企业,为生产更多优质精品提供有力支撑。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等,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以国际同类产品质量为标杆,强化品质供给能力,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厨卫、智能安防、智能家居、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智能化终端消费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
  2.加强品牌建设分类指导。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等为引领,按产品、企业、区域和特色品牌进行分类指导。在智能装备、新型显示、智能终端、智能语音、云计算和软件、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绿色有机食品加工等优势行业中,在电商、家政养老、旅游等新兴产业、服务产业中,筛选一批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实施重点培育并予以指导。对省内的主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优势产品链的龙头和重点企业,按照做大做强型、增长型、发展前景广阔型三种类型分类指导、重点培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品牌企业,努力打造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利用产业集群效应、专业市场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区域品牌,引领块状经济发展。加大对区域特色产品的原产地保护和整合力度,以及对“老字号”、地理标志和知名商号等品牌的保护和发展力度,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知名度。(责任单位: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3.形成品牌发展梯队。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安徽名牌、老字号等价值评价工作,量化品牌价值,定位品牌发展水平。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引导企业诚信履约,推进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品牌价值高、发展势头好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发展成为国际知名品牌和中国知名品牌;扶持一批成长性好、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做大、做强;创建一批政策环境好、区域特色突出、质量标准水平先进、品牌带动辐射作用强、集聚效应明显、富有竞争力的现代产业集群区域品牌。通过“三个一批”,形成安徽省品牌发展梯队。建立安徽品牌数据库,分地区、分产业、分行业动态监测品牌发展情况。(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大力实施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努力提振消费信心。以监督抽查结果数据为支撑,建设“安徽企业质量信用”等一批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为消费者选购质量稳定的产品提供信息参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及时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以加快归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实现省直部门间交换共享。建立安徽省质量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机制,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质量诚信体系,实施质量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提高信用水平,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
  2.宣传自主品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质量品牌联合发布机制,利用质量月活动、消费者权益日、品牌专题发布会等活动,加大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开展消费者喜爱的质量品牌产品和人物评选活动。加大苏浙皖赣沪区域品牌工作合作力度,推进长三角地区联合开展品牌评价工作。积极推进安徽知名品牌进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服务区、进机场车站、进旅游景区活动,依托大型骨干流通企业搭建名品展、名品汇,展示我省本土品牌产品,提高知名度。建立健全安徽品牌网站和品牌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安徽品牌产品网上销售,培育本土电商品牌企业。加强品牌文化的研究和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营造创牌、用牌、爱牌、护牌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3.推动城乡消费升级。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农村居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加快电商安徽建设,支持电商及连锁商业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物流体系,保障品牌产品渠道畅通,方便农村消费品牌产品。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扩大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康养旅游基地,提供养老、养生、旅游、度假等服务,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需求。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动房车、游艇等高端产品消费,满足高收入群体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质量品牌升级工程推进小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质监、发展改革和工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和拉动供需的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和供需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本方案落实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订落实本方案的年度行动计划,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二)加强监测评估。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对本实施方案的落实作为推进当地经济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年度监测和中期评估。充分发挥各项配套措施的杠杆作用,对监测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
  (三)强化检查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品牌建设和拉动供需升级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推进合力。要建立落实本方案的工作责任制,定期督查,严格考核。本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收取企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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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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